您现在的位置: 辽源心理网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辽源心理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站用户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拥有。本站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有关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使用本网站前应详细阅读本站的版权以及责任声明,所有使用本站的用户则表示用户与辽源市心理学会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2. 本站服务简介

  本站通过辽源心理网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和软件下载等服务。

  用户必须:
  1)购置设备,包括个人电脑一台、调制解调器一个及配备上网装置。
  2)面向所有支持我们的用户。

  用户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3)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用户应了解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规章制度。
  
3. 服务条款的修改

  本站会不定时地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继续使用本站,则表明您已同意改动。 如果您不接受,则请联系管理员并请及时取消您的用户使用服务资格。

4. 服务修订

  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告知用户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5. 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本站的基本政策。本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本站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本站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6.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本站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您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知本站。

7. 免责条款

  用户明确同意邮件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   
  本站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通过本站服务取得的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取决于用户自己,用户自己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

8.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9.用户责任

  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不在论坛BBS或留言簿发表任何有害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7)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本站将不承担任何违反了以上条款的用户的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10.附加信息服务

  用户在享用本站提供的免费服务的同时,亦代表同意接受了声明,并将对自己负责。本站提供的各类附加信息服务均授予用户使用权,但未经同意的转载行为,将自行承担责任。

14.解释权

  本注册协议的解释权归本站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15. 附加阅读

  请用户在使用本站前,阅读以下国家提供的文件。并且在了解后合法使用本站,任何违法行为及责任用户将自行承担。

  本站因为人员支配有限,将不对以下文章的进行连接,请用户们自己搜索并查找。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